2018年農村養殖業新政
前兩年開始,我國大力支持農村發展養殖,國家還給從事養殖的農民提供養殖的補貼,不過近幾年農村養殖對環境有所影響,新年開始一下10種情況不予批準養殖。
1、養殖場建在耕地上
我國對于農業用地有著明確的規定,就比如耕地只能用來耕種,不允許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如果農戶將養殖場建在耕地上,一經發現就會被勒令拆除,還將面臨嚴重的處罰。
2、非正常手段養殖
為了謀取暴利,有些養殖戶會采取非正常手段來進行養殖,比如利用藥物來促使牲畜快速成長,對于這種情況,一經查出,將會立馬被強制拆除。
3、養殖場離水源保護區太近
農村養殖場普遍存在污染環境的情況,如果養殖場太靠近水源保護區,勢必會對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這類養殖場也會被強制清除。
4、養殖場建在旅游景區
農村中也有許多名人故居、歷史文物等,這些地方一旦被劃為旅游景區,那么將禁止農戶搞養殖,否則將會被拆除。
5、養殖場建在人口集中區
一般來說,人口集中區是禁止建造養殖場的,比如市中心城區、農村新社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學校、醫院等敏感地區。
6、養殖場離主干道太近
通常情況下,公路主干道附近也是不允許建造養殖場的,比如高速公路兩側100米范圍以內。
7、位于禁養區的養殖戶
禁養區的劃定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但是很多農民為了生計,仍舊“頂風作案”,在已經被劃定為禁養區的區域內,繼續搞養殖。那么什么地方能被劃定為禁養區呢?
主要包括:
①飲用水源保護區
②風景名勝區
③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位于這些地方的養殖戶原則上必須拆遷,如果有農民仍舊在禁養區內搞養殖,那么勢必將被“嚴查”,農民要小心,避免中招了。
8、一些違規的養殖戶
在農村,有很多的養殖戶,特別是一些小型的養殖戶,沒有合法的企業開辦手續,更沒有通過衛生檢疫許可。自行買了一批牲畜,圈了一塊地就開始搞起了養殖。這類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合法的檢疫手續,沒有經過檢驗,那么這些牲畜就有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給消費者帶來疾病。因此這些違規的養殖戶,不僅開年后要查,以后也可能會長期查。因此建議還沒有合法手續的養殖戶,盡早補全手續,使養殖場“正規化”。
9、直接向環境里排放牲畜糞便的養殖戶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規定,除了以下這四種情況之外,其他的企業都應當繳納環保稅。
①正常的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②各種車輛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③依法設立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④納稅人可以自行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使其不會再污染環境的。除了以上這四種情況,原則上,其他企業都應當繳納環保稅。因此那些直接向環境排放牲畜糞便的養殖戶,就是環保稅的征稅對象,當然要被“嚴查”了。
10、沒有健全的糞便處理設備或者設備不達標的養殖戶
根據最新實施的《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而作為養殖戶來說,牲畜糞便是主要的污染源,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向經過授權的垃圾處理廠排放,或者如果有自己的處理、存儲裝置,且經過了國家的認可的,是不需要納稅的。因此是否有健全的糞便處理設備以及處理設備是否達標,也是衡量養殖戶是否繳納環保稅的關鍵一點。沒有任何糞便處理、存儲裝置的養殖戶勢必將被“嚴查”。